(四)全方位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将结合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专项金融服务。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印发制定出台光伏发电产品及设备检测认证实施意见,建立严格的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保证光伏产品质量。
目前,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各项配套政策已陆续出台,扩大国内光伏市场的大环境已基本形成。我相信,只要大家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就一定会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准确把握、努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目标任务
《若干意见》明确,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初步考虑,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为实现这一目标,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任务:
(一)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1、抓紧组织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试点和创新区,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8月初,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等18个工业园区,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第一批示范区。这批示范区到2015年总规模将达到182万千瓦,2013年建设规模75万千瓦。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成立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价格、建设、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工作程序,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电网企业要对示范区提供专项并网服务,制定适合示范区特点的电网接入和运行的整体方案,及时做好光伏项目与电网的衔接,确保已建成项目顺利并网运行。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的金融合作应尽快开展,探索行之有效的融资模式,为项目单位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2、积极扩大分布式应用规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区经验,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潜力进行摸底,做好光伏发电规划及项目储备,合理安排开发时序。继续优先在用电价格较高、电力负荷较大,特别是峰谷差较大的地区,选择工业企业集中的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增加创建一批分布式示范园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各地区应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村镇、工商业大企业,以及移民安置、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建设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