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遭遇“中国式执行”

2013-12-18 10:29:50 太阳能发电网
中国从来不缺好的政策,缺的是政策执行的速度与力度。 对于慧能阳光电力董事CEO任凯而言,尽管近来一连串分布式光伏利好政策“看上去很美”,但是他在项目前期备案申请中所遇到的真实境况,有点让他对政策执行前景感到忧虑。 &nb

 

  政策落地仍需时日

  《办法》中的第三章“项目备案”规定,“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不过 ,《办法》虽然明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但是没有明确是哪一级(市发改委或者县发改委)。

  而且,关键在于这段文字的最后一句—“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据悉截至目前,河北省政府的具体备案办法仍未出台,因此县级管理部门必须等待省里政策出台后方能办理。

  此外,2014年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为600兆瓦分布式与400兆瓦地面集中式,但目前仍未分配各市县的具体配额,因此慧能阳光的项目也无法备案。

  通过这一番奔波后,任凯对记者总结道:“目前我们的结论是企业和个人仍需要等待。国家的一系列光伏利好政策落实和贯彻到各个地方的过程,并没有之前想象的那么快速与通畅,还需要时间。”

  政策“打架”仍将持续上演

  这个被暂时搁浅的邢台分布式光伏项目,凸显出我国长期以来各种政策“中国式执行”的特色。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指出,其实任凯的遭遇在光伏乃至中国能源领域中算是常态,“人们往往对于政策的期待值太高,希望出台后就能落实。但是政策的制定从国务院下达到省一级再到市一级,落实时间通常很长,过程也非常烦琐。”

  今年可谓是中国的“光伏年”,从上半年的“双反”到下半年频频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光伏牢牢地吸引了业内外的眼球。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又公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若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重大利好消息,已经吃过“闭门羹”的任凯显得非常谨慎:“目前我们碰到的困难在发改委的项目备案环节,还未涉及电网的并网收购。因此,也难以意料今后该政策的落实情况。”

  “其实并不是政府不想推动政策的落实,而是事情太多还没轮到分布式光伏。今年国家层面涉及能源领域的各种改革很多,投资者和企业要有等待政策落实的耐心。”任浩宁说。

  他指出,近日《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已经超过业内的预期。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国家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利好政策都已经基本出台,接着就是等待落实与监管的过程。

  “但是今后其中涉及国企与央企的改革仍然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因此这些政策能落实七成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以前的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基本只能落实五成。而且,类似分布式光伏备案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打架"的状况仍有可能持续上演。”任浩宁说。



作者:贺春禄 来源:中国科学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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