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终端应用的地方突破

2013-12-24 11:00:36 太阳能发电网
总体来看,各地推出的相关扶持政策已经更加务实。制造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则主打应用牌;而相对不发达地区,则围绕诸如光伏产品检测、EPC等服务业等进行布局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记者:张广明 原文标题《地方的突破》  

 

  不过,碍于一些现实因素,一些地方新政在最终落实方面仍显得较为笼统和粗糙,这也令其后续运行效果或将大打折扣。

  比如,有的地方虽然已经将光伏电站与节能减排相挂钩,但仍然没有给出更进一步的解决现有难题的措施,包括初始建设资金来源、合同能源管理等。而如何将二者有效的对接, 则无疑需要新的商业模式。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近期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商业模式和开发模式。可以预见, 能否创新商业模式,将成为打破现有光伏终端应用圈子参与过窄的重要一环。

  分化的地方新政

  在国务院出台促进光伏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后,一些地方的配套措施也陆续出台。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多项措施来促进光伏业的发展。

  根据浙江省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

  上述意见称,将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以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即在百个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

  除了浙江之外,上海也推出了类似的措施。

  与浙江相比,上海此次新政的重点显然不在光伏应用方面。根据公布的政策细则,上海将重点发展以下方面的光伏应用,包括光伏电池生产装备、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光伏现代服务产业等。

  尽管也提到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综合示范应用,但所定的目标却明显要小得多—— 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50MW。

  其实,综合以往的信息来看,某种程度上,光伏行业仍然是一个地方色彩很浓的行业。尽管在此次出台的新政中,受制于国务院禁止地方保护的规定,诸如享受本地财政补贴的项目要优先应用本地产品这样较明显的条款已不见了踪影,但从大的角度看,仍然没有跳出这一范畴。



作者: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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