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该作价依据符合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准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认购方: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 51万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汇款。
4、交付期限:乙方于不晚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5、交付或过户时间: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立即开始办理吉林海润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6、债权债务:吉林海润现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股东变更后的吉林海润承继。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盖章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8、协议生效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构成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