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分布式发电应采取的措施
分布式发电小而散的特性决定了难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其发展,而应通过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分布式发电创造良好的市场化发展环境,吸引不同主体的投资者参与分布式发电的投资、建设、运行。
(一)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电力法》及相关法规制度,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接入电网及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等支持体系,打破电网企业作为唯一购售电主体的垄断地位,允许分布式发电运行商与用户直接交易。
(二)价格财税政策
一是推动电价市场化改革,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通过征收环境税、碳税等,调节高污染、高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和低污染、低排放发电方式之间的成本,提高分布式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三是目前部分分布式能源发电成本相比于火电仍然偏高,还需国家有针对性地给予补贴和扶持。
(三)鼓励多方参与
分布式能源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发展分布式能源应在鼓励中央能源企业参与的同时,调动地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扶持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推动成立一批第三方的专业咨询设计和测试认证机构,打破电网企业对分布式能源入网的一票否决权,形成各方参与发展分布式能源的格局。
(四)通过示范探索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在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县域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使分布式发电在某一区域内占据较大比重,形成分布式发电发展的示范效应。同时,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或培育第三方购售电主体(趸售商)参与电力交易,实质性打破垄断,并摸索、总结、完善交易和监管规则,为电力体制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