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关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二是各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该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的重要依据。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地区,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指导性规模指标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相应核减下年度该地区指导性规模指标。
尽管对于备案有效期各地规定不一,有的为一年,有的为两年,但基本都不会突破两年的底限。这就要求通过备案的项目最迟应该两年内完成并网,这对集中建设的项目的进度,无疑是一大考验。
此外,对于那些有意在全国市场布局的企业而言,即便在某个省份已经成功完成了项目备案,但由于全国不再是一盘棋,其在不同省份之间的项目备案经验未必能够通用,很可能换了一个省份开发项目还需要从头摸索,这无疑将加大一些项目的操作成本和时间。
对于顺风光电这样一个年度并网规模计划达到3GW的企业而言,上述问题造成的难度,可想而知。
运营能力的考验
备案制的另一个后果,则是光照资源不再是决定电站收益率的主要因素,而是与项目立项费用以及并网后的实际发电量等,共同决定着光伏电站项目的最终收益。
在备案制下,地方政府对光伏项目获得了更大的管理权限,同时也将对项目的收益率产生更大的影响。
其一,在整个光伏项目立项、并网等阶段,将涉及到多达数十个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而这些审批是否需要收费以及相应的标准,地方政府均有最终决定权;其二,对于一些光伏电站而言,并网后的实际发电量,则与地方的消纳能力以及电网的运行等息息相关。
基于此,在备案制所带来的政策分化的大背景下,如何挖掘和保障所投资光伏电站的最终收益能力,将是对光伏投资者运营能力的真正考验。
从这个角度说,对顺风光电这种大规模的光伏电站专业运营商来说,最终收益率如何,则很可能在项目立项时就已经有所体现。
另外,对于中国光伏市场而言,还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即规模经济。但在电站的后期运维过程中,投资者是否能获得规模所带来的效益,可能也还需要时间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