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国家能源局只是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同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如何执行方面却并无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同时,在一些省市出台的扶持光伏发展的文件中,也规定得较为笼统。比如,嘉兴市发布的相关通知称, 将简化审批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县( 市) 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审批背后的实质,或许更多的是收费问题,而这将直接关系到光伏项目的最终收益率。
以西部一些省份的大型电站来看,不少名目的收费都并不是小数目,动辄一个审批意见的收费可能就高达几十万。这对于一个投资高达两三亿的20 兆瓦的大型电站,或许还可以接受,但如果换成一个仅有几兆瓦的分布式电站,则将大大降低其收益率。何况,类似的收费项目并非只有一个。
因此,项目的收费以及其标准, 或将成为决定光伏项目选址的条件之一。
而决定地方竞争力的另一个因素,则是当地的电力消纳能力。
对于在西部投资光伏电站来说, 尽管当地的资源条件较好且电价补贴也较高,但受消纳能力的影响,则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限电问题。
中东部地区的优势,在于更强的消纳能力,这是其较为有利的竞争因素之一。
实际上,从一些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来看,均已将并网以及后续的电力调度作为主打牌之一。比如嘉兴市就表示,将进一步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除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发限并。
规模为王
尽管许多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可谓不遗余力,但其中仍免不了是出于政绩因素的考量。尤其是随着地方对光伏项目的分配权限的增大,一些地方对落户本地项目的前置条件也在增多。
比如,某市在其扶持文件中,对获得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 万元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0.5 兆瓦以上,项目符合并网相关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需达到该项目设备总投资的80% 以上,其中组件产品原则上要求采购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的产品。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现有的政策思路来看,一些地方在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时,仍延续着地面电站的管理思路,更看重电站的装机规模,这对应的则是要求投资者具有更高的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