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发电网讯(通讯员包映红)据浙江富阳市经信局消息,日前,浙江省富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4年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培育光伏企业和应用市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示范项目等,力争使富阳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城市。
新上高能耗项目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
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强化引导,重点支持在富阳市内注册的企业,在富阳市辖区内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富阳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将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富阳市内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农村、大型商场(市场)等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鼓励大型商场、房产等建筑物实施光电一体化建设。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场馆、车站等大型公共设施,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此外,还将加大对高能耗企业的推进倒逼。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时,原则上要求屋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用电负荷不纳入富阳市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前两年每度电补助0.3元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富阳市财政将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住宅、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行“分类补助”政策。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对富阳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0.42元/千瓦时标准)、省(0.1元/千瓦时标准)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三是鼓励光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杭州市的各类政策和富阳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将不再重复补贴。
富阳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企业和居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富阳的各项补助政策的力度都是高于省内平均水平,而针对居民初装的一次性补助更是在省内很少见。
《实施意见》还规定,电网企业须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优化系统调度运行,公布相关服务流程,简化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为接入配套电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表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