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能源价格改革的公平和效率

2014-07-18 10:24:34 太阳能发电网
受制于公众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能源价格改革长期处于缓慢滞后的被动状态。因此,无论气、油、电,涉及居民的能源价格改革都是最困难的,是最需要还原商品属性的,可以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核心是价格改革。我国目前能源供应相对宽松,加上雾霾治理,使得能源价格改革的大环境改善,政府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

 

  如果今后天然气大规模进入供热环节,季节性也将成为问题。北方(加南方的一些城市)很多地区冬天供热用气量大,季节性用气不均衡。季节性应该是可以比较容易在方案中得到解决的。比如说,可以计费分两个季节,即冬季和夏季。采用年度方案累计计算,也基本可以解决季节性问题,相信大多数消费者应该会理性安排自己每月用气,从而避免进入二档、三档。当然,如果采用季节,则不应划分太细,会比较容易操作和实施,分两个季节与目前我国台湾省的阶梯气价的做法大致相同。

  企业供气成本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天然气提价的起因是供气企业由于气价上涨而亏损,因此,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及一个透明的定价机制,政府应当尽快理顺供气产业链,通过提高产业链效率,来减少成本压力,避免和减缓气价进一步上涨,减轻消费者负担。

  各地改革方案基本上没有界定将来阶梯气价各档用气量如何调整。因为用气量伴随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而增加,尤其是今后居民采用天然气供热,其用气量将大幅度增长,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即使气价保持不变,只要用气量逐年增加,进入更高档次的用气量会逐年增加,从而提高整体居民气价水平。另一方面,天然气成本也是动态的。目前政府或许可能承诺首档气价几年之内不做调整,但是,各地政府需要对未来各档如何根据成本和收入变化判断,相应制定基本调整思路。

  由于气价涉及消费者基本能源权利,制定改革方案理应尽量考虑社会因素。但是,任何一个定价机制都只能是相对公平,无法解决个案问题。因为个案问题中,一些问题没有普遍性,另一些则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说,由于家庭人口数变动千变万化,目前把家庭人口差异考虑进来会相当复杂,执行起来则相当困难。因此,只要合理确定了第一档气量,其他相对个案问题应该在执行中逐步得到合理解决。

  需要承认和正确对待阶梯气价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的确会影响阶梯递增气价的实行效果,甚至有可能结果与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在阶梯气价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并努力解决这些局限性。比如供气公司能够对居民“一户一表”,就能减少贫困居民“被进入”高气价阶梯的可能性。而且由于需要改造的用户基本可能是低收入群体,改造费用可能造成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需要在实践中解决气表改造资金来源和分摊问题。

  由于高收入人群也将享受到第一阶梯低气的优惠,导致一定的福利泄漏。有效的政策设计可以将这种损失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事实上,阶梯气价的设计根据政策的需要还可以有很多方案。如可以适当地增加阶梯,把三阶梯改成四阶或五阶,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制定相应气价。如考虑到居民对改革后价格的接受程度,可以放松企业预算平衡的约束,即只是减少而不是完全消除交叉补贴。能源改革方式很难做到一步到位,采用渐进式的改革形式可能会更符合目前的国情。同时,阶梯气价应该根据每个地区存在各自的地域特点、居民生活消费情况等因素,方案的设计因地制宜。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天然气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气资源供应紧缺、雾霾环境治理压力加大、进口气大幅度增长,使得价格矛盾逐步凸显。供气成本近年来大幅度上涨,但居民气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气价,并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能合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和环境效益,不利于天然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阶梯气价作为解决居民气价上涨而推出的价格机制,应该是可行和较易接受的改革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江苏、湖南及河南省的部分城市也在过去几年陆续进行了阶梯气价试点。政府应该总结阶梯电价以及地方阶梯气价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使全国阶梯气价的推广更加顺畅和有效。



作者:林伯强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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