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美光伏贸易之争,早在2012年,经过立案、调查、初裁、终裁等一系列程序,美方最终决定对华晶硅光伏电池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而今年,美国再次发起了针对中国晶硅光伏产品,范围更广、力度更强的双反调查。根据6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的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政府补贴的幅度为18.56%至35.21%。
而从6月3日起,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依据上述补贴幅度,对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根据相关计划,在此番公布反补贴初裁结果后,7月28日,美国商务部还将公布反倾销初裁结果,并于12月11日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结果。2015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最终裁定是否征税。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有别于美国“双反”具有的可追溯性(初裁结果公布后便征收相应保证金,待终裁确认后,根据裁决幅度,相应保证金转为关税或退回),WTO的裁决则为“前瞻性”,不可追溯,“也就是说,即便最终美国执行了WTO的裁决,之前已经征收的关税,也不会退回。”上述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
再来看看从WTO裁决到美国执行可能需花费的时间。“从中国向WTO提起诉讼,到今天得到裁决,我们实际上已经等了一年。而美国执行这一裁决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美国要求中国光伏企业重新提交证据,美方再重新计算反倾销、反补贴税率,那这一时间轻轻松松便可再拖上一年至两年。此后,中方不满,再向WTO提起对美国的执行之诉,这一时间恐怕还要延长。”该法律人士向记者补充说到,“到那时,美国的贸易壁垒举措,也已起到了其所预期的效用”。
来自于某光伏企业高层则向记者解释,“反倾销、反补贴是美国政府以保护本国同类产业为名,定向对其国内进口商进口中国光伏产品时征收高额关税,以迫使其国内进口商不堪负担而形成不进口中国产品的事实。但WTO裁定只能要求美国自觉纠正,如不纠正,谁也没有办法,因为其征的是美国进口企业的税,只是实际上构成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违反了公平贸易”。
“当然,中国也可以针对美进口中国的其他产品实施报复,这是WTO规则里允许的。”该高层向记者表示。同样,上述法律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既然美国可以采取拖延战术,令其贸易壁垒措施实质有效。那么,我们也可以采取可行的反制措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