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费用方面,双方曾约定,*ST超日提供厂房、设备、技术工艺用于硅片和电池片的生产、经营,合作期间厂房、设备的权属均不变。上海超日提供的厂房、设备总资产价值为7.7291亿元。双方自愿共同承担上述厂房、设备的折旧费6623万元/年。分摊比例为双方各承担50%,即3312万元/年。
事实上,天龙光电曾预见,若在合同期限内*ST超日出现重大资产重组或债务处理等事项,该协议存在无法继续执行的风险。由此,双方约定:“如果资产重组收购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天龙光电只承担部分折旧费
即便如此,依照双方此前“各自承担折旧费3312万元/年”的约定计算,7个月的折旧费应为1932万元。但在双方此番发布的公告中,却仅出现了747.25万元,其较约定缩水了1184.75万元。
对此,*ST超日发布的公告称,2014年7月21日,管理人收到的天龙光电《关于解除<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的通知》中,除了提及天龙光电以“*ST超日进入重整程序、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告知协议自超日太阳收到《通知》时终止”外,另称,“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就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推测,“747.25万元系扣除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以外的相关费用”。而对此,上述*ST超日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具体数据,我们还需要核算”。
如今,天龙光电及*ST超日的日子都不好过。
不久前,天龙光电大股东筹划逾3个月的“股权转让”刚刚告吹,且其自曝于去年“悄悄”签下的巨额订单,也已因客户停产,随时可能变为“坏账”。吕松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在重组方面没有新计划。”
而天龙光电另外一位内部人士则向记者介绍,“公司的业务还都在开展。我们认为光伏的复苏,还是有可能为公司经营带来转机的”。
而关于正处于破产重整期的*ST超日,业界传闻其已与多家“大佬”级企业接洽重组事宜,而其中几家已与*ST超日达成了初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