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反倾销初裁决定。根据初裁结果,中国大陆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6.33%至165.04%的临时反倾销税,台湾地区光伏企业将被征收27.59%至44.18%的临时反倾销税。
“作为中国光伏行业的代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再次对美国调查机关上述裁决表示强烈反对,并再次呼吁美国政府终止对我光伏产品所有的贸易救济调查,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行业磋商,解决中美光伏贸易摩擦。”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法律部陈怀生表示。
美方初裁难以令人信服
据了解,同一起诉方在第一次“双反”裁决仍处执行过程中,再次针对同一产品申请“双反”调查,在世界贸易救济调查案中实属罕见。
此前,WTO发布一项裁决指出,2012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调查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了不当关税。这份裁定报告被业界称为“及时雨”,并将有可能阻止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还针对WTO这一报告发表讲话称,“我强烈敦促美方正视其在贸易救济领域长期、系统性存在的违反世贸规则的立法和实践,诚信地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及时、全面地纠正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错误做法,努力做严格遵守规则的样板,不要成为破坏规则的负面典型。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之际,美方更有责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但从美国商务部此番发布的裁定结果看,WTO报告对其影响甚微。有人此前预测,如果美国再次发起“双反”调查,反倾销初裁税率定为30%左右较为合理。因此,165.04%的最高临时税率被认为“不可思议”。
陈怀生也认为,本次调查在立案、初裁程序中均存在瑕疵。美国商务部为达到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的目的,不惜改变涉案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致使其在立案评论、补贴初裁中均无法对涉案产品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在产品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美调查机关竟然能够作出初裁,并计算出相应税率,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作者:邢梦宇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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