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量少价低”结束履约 有望完善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4-08-05 10:38:42 太阳能发电网
7月25日,天津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履约。连续两次推迟履约期后,114家纳入企业中4家企业未履约,履约率达96.5%。 同时,7月25日也是天津2013年碳配额(TJEA13)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收日。从2013年12月26日正式上市到7月25日最后交收,天津2013年碳配额累计成交105.7万吨,其

  5月21日,天津发改委下发《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表示拟于6月20日完成核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启动履约程序。如此,天津试点内核查与履约的时间节点出现了部分重叠。

  “3月份企业才把碳排放数据收集齐。之后,政府举行招标,引入核查机构。确定核查机构后,核证本身还需要两个月。”孙振清说。

  除此之外,由于初始配额是采用基准线法发放的,核证之后,有些企业需要调整并补发配额,这也需要时间。所以,最终天津于6月20日才完成核查工作。

  记者对一家天津电力热力企业的采访证实了孙振清的说法。“我们获得的初始配额是根据行业平均值给出,不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状况,因此我们向天津市发改委提出申报调整配额。调整之后,配额就没问题了。”这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称。

  推迟履约期,在碳市场上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履约期交易量上涨。不到两个月的履约期间,天津碳市共成交894.240吨,占2013年总成交量的59.3%。

  然而,交易量上涨的同时,价格却下降了。进入七月份以来,天津碳市价格持续下跌,7月25日平均价为19元/吨,较履约期第一天的29.37元/吨下降了35.3%。特别是7月24日,平均价仅17元/吨,是目前国内碳市场最低价。

  “价格本身和约束有很大关系。”孙振清说。

  相比其他碳市,天津的惩罚力度是最轻的。比如,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对未履约企业罚款、扣除配额的相关规定。违约企业所受的惩罚仅限于限期改正,三年内不得享受优先融资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另外,从供需角度来看,价格走低表明市场上供大于求。“有些企业,在核证之后,发现配额有富余,想着出手。一出手卖方就多了。而履约约束力不强导致企业不愿意买,明显的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下来了。”孙振清分析。


作者:危昱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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