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酝酿已久的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会议现场交流了嘉兴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破解各个难题的诸多创新做法,同时分享了江西、广东、江苏以及上汽集团等企业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推广经验。
此次会议不仅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能源系统近200人参加,还受到业内人士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受访业内专家表示,嘉兴模式将对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有所启示,而会议传递的政策调整信息,也将为今后分布式光伏发展带来利好。
扩大分布式技术可利用范围
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对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条款予以确认。他明确表示,利用荒山弃地、湖泊、滩涂、鱼塘、农业大棚等入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可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
此外,“自发自用”比例较低、用电负荷不稳定或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的项目,可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光伏发电量由当地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综合考虑国内光伏市场特点,此次调整扩大了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可利用范围,有利于打破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瓶颈,提高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光伏产业的良性发展。
业内企业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分布式发电系统各利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的政策微调,有利于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仁贤表示:“政策调整有利于那些光照资源好,但负荷不足的项目建设,将释放较大规模的市场容量。”
作者:方笑菊 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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