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014-08-14 10:39:28 太阳能发电网
  很多国家和地区目前已将碳交易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纷纷建立自身的碳交易体系。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标志着我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碳交易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如下: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应逐步完善相关的政策设计,并做好政策效果的评估工作。由于启动仓促,大部分试点的设计还存在很多缺陷,随着工作的开展,这些缺陷的负面作用将会逐渐显露出来。各试点应保持边做边学的心态,在推进工作的同时逐步修正出现的不足之处,并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保证政策的设计能够不断改进,避免因起步不顺而夭折。
  其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应加强碳交易的基础能力建设。碳交易的政策设计非常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又非常之多,因此,要建立一个健康、顺利运行的碳市场,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上到碳交易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和相关管理者,下到被纳入管控的排放单位、参与交易的其它主体等。
  第三,碳市场应在做好监管的基础上,逐渐加强市场的开放和创新。首先,应适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碳市场,以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其次,应适时开发推出碳期货等金融产品,加强碳市场的金融性。除了能给排放单位提供更灵活的套期保值的选择之外,还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碳市场。
  第四,应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加政策长期稳定性和市场可预期性。透明度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政策设计、配额数量、排放数据、交易数据等。未来的全国碳市场设计应充分吸取试点的经验教训。我国试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试错,因此不仅好的经验对未来的全国顶层设计是重要的借鉴,失败的教训也弥足珍贵。碳市场发源于西方,国外碳市场的发展与其健全的法律、市场体系不无相关,我国碳市场由于我国所处的制度阶段自有其特殊的问题。而试点阶段正是充分暴露各种问题的时期,出现问题更有利于未来进行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碳交易政策设计。
  第五,从整体的气候政策而言,碳交易是政策工具之一,应找准碳交易在整体政策设计中的地位。一方面,碳交易和碳税同为两种碳定价手段,各有优劣,可以结合起来综合设计。比如,对于一些碳交易没有覆盖的行业,可以考虑利用碳税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等不同的国家部门在推行各自政策时应加强沟通,并做好协调设计。另一方面,碳交易政策应与新能源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等做好融合;不仅要避免各政策之间互相掣肘,同时在机制设计上要注重追求各政策互相促进的效果,形成共同推进低碳转型的政策组合拳、政策工具包。
  第六,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可以把碳交易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进行相应整合。无论是碳交易还是污染物交易,其服务的目标都是促进经济转型,建设生态文明。目前碳交易、环境权益交易、污染物交易市场处于各自独立发展的分割状态。这种分散化管理,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容易造成政策、制度之间因缺乏统筹协调而产生的不必要冲突。未来,国家可以考虑在做好各类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研究建立统一的环境类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所有污染物交易市场,实现各类环境交易市场统一监管、统一运行,增加信息透明度和企业逃避监管的难度,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这种统筹管理的模式,也有利于企业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多头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困难,提高效率。
  (作者单位:田春秀、冯相昭、刘哲,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钱国强,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张建宇,美国环保协会)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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