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运营企业在能源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所价格即通常所说的市场价。与终端价格持续走高相反,德国上网电价的交易所价格在一直持续走低,目前每度电仅有3.04欧分。其中原因尚在分析之中。目前公认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新能源发电价格有“Merit-order-effect”(优先次序效应)。即随着规模的扩大,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边际成本要小于传统能源,因为风能和太阳能是“免费”的。当发电设施安装完毕后,边际成本即发电价格反映的只是设备运营成本。因此新能源电力会拉低电价水平。此外,太阳能发电量在一天中午达到顶峰,而这个时间段与一天中用电高峰时间段吻合,供需平衡甚至供过于求的发电量也降低了一天中的电价。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是固定的,为了弥补持续走低的市场价和保护价之间的差额,德国不得不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额度。
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2013年曾发布报告指出,高电价已经威胁到了德国作为投资地的区位优势。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如化工、玻璃、水泥、造纸业所受冲击较大。2010年对德国高耗能行业的投资额已经比2000年锐减了85%。报告指出,照此下去,高电价将引发高耗能企业的“出逃潮”。报告还驳斥了一些环保主义者“德国可以放弃高耗能行业”的说法,指出,德国80%的加工业企业都与高耗能行业有关联,如果高耗能企业撤出德国,德国工业整体竞争力都将受到打击。
曾有社会团体呼吁要取消大企业的“豁免权”,但今年8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只是减少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总额度。德国总理默克尔辩解称,不取消“豁免权”是为了要保护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本人认为,德国大企业的竞争力即便没有因为政策而受到直接影响,必然也会因为价格传导机制而受到损害。举个简单的例子,如一个中小企业是一个大企业的供货商,那么它一定会通过提高供货价格把电价带来的高成本转嫁给这个大企业,大企业生产成本必然随之走高。因此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一环的大企业不可能在涨价风潮中独善其身。默克尔所在的执政党基民盟是大企业主利益的代言人。默克尔政府给予大企业“豁免权”主要还是为了保住其提供的政治献金。“豁免权”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高电价是制度性错误。德国电价名为市场定价,但由于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进行了硬性规定,所以产生了市场价和保护价同在的“双轨制”。扭曲的保护价使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过快,该行业激增的产能又反过来压低了市场价,拉高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给消费者带来了负担。
高电价给德国政府带来了“两难选择”:要么取消对可再生能源的保护价,承担该行业产能泡沫破裂、“能源转型”失败的风险;要么继续承受扭曲的电价,承担德国经济竞争力受损的代价。目前德国政府尚没有提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至少即将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仍然是一剂“治标不治本”的平庸药方。
(作者供职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