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光伏用地标准将完善

2014-09-24 10:44:07 太阳能发电网
  此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刚刚颁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同时,近期国土部还将出台具体的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专访时表示:当前,各地生动的节约用地案例很多。“比如浙江省的一个工业园,在工厂
 
  另外,还要强化土地计划的调节。比如适当安排人口100万~300万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合理控制300万~500万人口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人口超过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不是所有区域),除了生活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防止中心城区继续无限扩张。
  第二,就是优化布局。要加快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控制用地布局,提高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的水平;同时调整用地比例,使得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的结构更合理。具体的措施,一要强化规划的布局管控,二要严防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的无序扩张,三要调整建设用地的比例,四要有序引导产业用地的空间协同。
  第三,要实行标准控制。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体系,这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标准体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上统筹考虑。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立单位GDP的地耗、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占比等宏观指标;在市县和城市层面,要建立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区域平均容积率、建蔽率等中观的指标;在建设项目和工程的层面,要建立起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等具体的微观指标。
  通过标准的引导和配套管理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单位地耗再下降30%,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综合容积率提高10~30%,建筑密度提高5~8%。
  要发挥标准的控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个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要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综合指标引导体系,要将省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地耗下降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比例、城市综合容积率等,作为考量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指标,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的效率;二是市县要测算本区域的综合容积率、投入产出指标,对区域的容积率进行整体控制。在区域总控下,地块容积率可弹性供应,不再一一锁定具体地块,这样可以让地方更自主、更好地建设城市,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良好格局;三是各地还要对照目前“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建设用地下降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合理制定“十三五”的下降目标。
  在微观层面,要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用地标准,主要从五个环节入手。一个是设计环节,做可行性研究的时候就要遵守用地标准,不能浪费土地,从源头就要抓好;第二个环节是,在项目准入环节要严格把关,不能把低效用地的项目放进来;第三个环节,在开发建设阶段,要按照建设标准规范用地,不得突破指标;第四个环节,要加强监管和评价,把土地使用的标准等控制性要求写到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书中,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固定下来;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要完善我们现有的标准体系,并继续进一步研究诸如光伏产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用地的标准。
  第四,要市场激励。要用市场激励的手段,来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这是国务院三号文件的要求;二要规范划拨用地入市和价格管理;三要完善市场的租价均衡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节约集约用地就是要建立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建立租价比例关系;三要开展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好,完善相关税制,推动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形成合理比价;四要理顺地价的机制关系,要建立起基准地价、工业地价和其他地价的合理关系。同时要按照地上地下综合利用空间的原则分别设立不同的地价关系,鼓励使用地下空间。 

作者: 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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