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解读:输血、动刀都对谁?

2014-09-29 15:47:00 太阳能发电网
历时4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在2014年8月20日公布。这份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文件,意味着新一轮西部开发方向的确立。 早在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编制《目录
  同为能源类企业,央企大唐国际与民企特变电工,均重点投资西部。
  大唐发电的三大煤化工项目中,两大项目位于内蒙古且均为西部开发重点工程。特变电工则长期扎根新疆,辐射全国。正因如此,《目录》所传达的西部开发产业导向,在两家企业的投资成果及战略调整上,反映得格外明显。
  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对《目录》内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区别于现行25%的法定税率,只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录》对新能源产业的重点“照顾”,使得目前我国唯一拥有全太阳能产业链的特变电工更加“如鱼得水”,而新能源项目市场的“回暖”,将推进特变电工的产业结构调整。
  利好效应随之显现。9月18日,特变电工发布系列公告,公布与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阿瓦提县、河北清河县、陕西神木县等签订共1370MW光伏发电、1049.5MW风电发电战略框架协议,拟投资额高达242 亿元。
  “特变电工新能源BT订单大超预期,正是市场对《目录》公布的积极反馈。”西北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慧琴教授认为,新型能源的研发推广,是《目录》的重中之重,一来体现出煤炭市场减缩趋势,二来反映出政策对产业升级的引导。
  姚慧琴认为,在十三五规划起草这一时间“节点”上公布《目录》,“会督促西部地区的政府及企业结合区域特点和既有资源,对新型能源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狠下功夫。”
  12个西部省区市中,除广西外,太阳能项目均被《目录》列入。太阳能研究机构PV-Tech对此分析指出:“国家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意图一目了然”。
  根据规划及现有布局,四川、云南二省主要侧重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的开发生产;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则主张鼓励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风力发电场的运营和建设;而在云南、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被予以开发和应用支持;力求建立太阳能全产业链的西藏,则直接明确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检测、建设及运营”。
  9月10日,国家能源局向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印证了上述规划及对光伏发电的扶持。
  “输血新型能源的力度前所未有,但《目录》公布前,国家发改委曾针对性释放过一次信号。”国家发改委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2013年,国家发改委曾印发当年西部开发工作通知,具体强调了西部地区须推进产业升级,“尤其须积极支持新能源”。
  与新能源产业处境相比,政策对煤化工产业的打压态度坚决。大唐国际巨额亏损背后既反映出上下游市场的现实环境,也反衬出新一轮西部开发对传统产业“动刀”绝非戏言。


作者:汪峥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责任编辑: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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