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下“分布式”的翻身机会

2014-10-22 12:12:33 太阳能发电网
这可能会成为进一步刺激中东部地区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的催化剂,而受土地等资源的限制,分布式则将成为其最理想的选择  尽管很像“扶不起来”的阿斗,但分布式仍然获得了官方力挺。  在“千呼万唤”之后,国家能源局终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这可能会成为进一步刺激中东部地区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的催化剂,而受土地等资源的限制,分布式则将成为其最理想的选择

  尽管很像“扶不起来”的阿斗,但分布式仍然获得了官方力挺。
  在“千呼万唤”之后,国家能源局终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中的正文内容多达十五条,可谓是面面俱到,既涉及到了目前反应强烈的屋顶难找、融资难等问题,也涉及到了监测体系、产业体系等现实需求还不那么强烈的方面。
  不过,如果通读整个《通知》的内容,或许就可以找到分布式至今发展缓慢的原因。
  在将分布式的备案权下放到地方之后,各个地方拥有了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绝对控制权。而至于分布式涉及到的融资难、备案程序不透明、补贴拖欠等问题,恐怕本来也不是能源主管部门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这也正是为什么整个通知呈现最多的是“支持”和“鼓励”这样的词语。
  力挺“分布式”
  从上述《通知》来看,较有含金量的措施包括,在上网模式上,给了电站投资者更大的自由度。
  《通知》规定,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其中,“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而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但在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同时,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允许投资业主在两种上网模式之间进行变更,无疑将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对屋顶资源选择的难度。
  对于投资者而言,找到在25年的光伏电站存续期内能够一直持续经营、且用电较为稳定的企业,可能太过于理想化,这也加大了相互之间匹配的难度。尽管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后,将有可能降低投资收益,但却是一种次优的选择。

作者: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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