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10-23 10:53:03 太阳能发电网
22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我省节能、减排、低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

 

  22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我省节能、减排、低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20.39万吨、71.5万吨、109.9万吨以内。

  各地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将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的地区,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据悉,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国务院在今年5月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2日发布的广东省《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进行了细化。

  《方案》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方案》显示,我省2014年需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在约束机制上,《方案》提出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市,暂停该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今年底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

  《方案》还列出了一系列需加快建设的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当中机动车减排依然是关注的焦点。在本月我省车用汽油升级全面迈入第五阶段(国V)后,省政府在《方案》中首次提出了汽车排放标准升级的时间——2014年底,全省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在去年7月汽车排放标准升级到国IV(第四阶段)的一年半之后,我省汽车的排放标准又将迈入第五阶段。此外《方案》明确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1万辆。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大力推进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电子执法。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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