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践行“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简化业扩手续,优化办电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最
(三)工程建设阶段
优化项目计划和物资供应流程,并行实施业扩项目引起的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由公司统一收费的客户工程建设,应按照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管理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1.同步建设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按照项目性质,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分为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在方案确定后,分别由运检部、发展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并履行可研评审、批复手续;运检部、基建部根据职责分工,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电网配套工程。
2.强化物资供应保障
(1)对于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由各省设立“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和“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两个项目包,纳入各省生产技改和电网基建年度计划,实行打捆管理。年初由省公司编入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所需物资纳入协议库存管理。在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各市、县公司在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资金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随报随批”的原则,通过ERP系统由市、县公司直接审批,通过省公司集中组织的协议库存供应物资。年底由各单位提出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建议并逐级上报。
(2)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按照公司工程管理要求实施。
3.优化停电计划安排
完善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制订、发布机制,分电压等级确定停(送)电计划报送周期,结合客户工程进度和意向接电时间,合理确定停(送)电时间,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实行月度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推广试行周计划管理,强化计划刚性管理。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不停电作业。
4.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2)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3)高压客户,在方案答复后,对于10千伏业扩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其电网配套工程按照合理工期实施。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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