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2014-10-28 10:44:16 太阳能发电网
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能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备案时需明确是否申请纳入年度指导规模。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汇总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备案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作者: 来源:广州发改委 责任编辑: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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