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服务能源安全
除了清洁利用,能源安全亦是本次纲领性文件重点强调的部分。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毅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动计划》首次提出“节源”的概念,意在保障能源安全。一位券商电力分析师也认为,纲领性文件面面俱到,更多是提供一种高层观测能源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是“开源、节流、安全”。
针对我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资源禀赋,业内人士公认,我国能源安全主要就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安全。对于“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林伯强就认为,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对外进口增长很快,石油对外依存超超60%,天然气达到30%,两者相加占能源消费总量进口基本达到15%。“因此,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煤炭进出口要基本保持平衡。”他说。
除了常规油田的供应保障,《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了新增量,即海洋石油开发、重点突破页岩气和煤层气。海洋石油开发主要指渤海等近海海域,以及南海深海油气开发;非常规部分不同于以往囊括致密气,重点强调了页岩气和煤层气。“"十三五"期间,深海油气和页岩气开发更重要的是切实开展,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开发的道路,如被验证过有效的页岩气井工厂技术,目标并不是关键。”刘毅军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认为,“十三五”期间能源各领域的量化目标怎么完成,主要还是靠能源体制机制、价格改革等起保障作用。《行动计划》要求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重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认为,能源是计划经济时期管制最严格的领域之一,很难单纯定性为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因此他建议应采用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框架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