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碳金融发展报告:碳价信号初步形成 全国市场建设存两条路径

2014-12-09 09:49:41 太阳能发电网
利马时间12月6日,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在秘鲁利马召开的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的“中国角”边会上,发布了《2014年中国碳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提出,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可存在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应关注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将于2014年底出台全国碳市场相关管理办法,其阶段性目标是:2014-2015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2016-2020为运行完善阶段(第一阶段),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碳市场。2020年后为拓展阶段(第二阶段),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交易产品,探索与国际市场连接。建立全国碳市场应当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同时要大力提高排放数据质量。
  报告指出,尽管碳试点主要是为全国碳市场提供经验,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区域碳试点以“一刀切”的形式结束,要有效处理好当前试点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问题,允许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全国碳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既包含全国性的二级交易市场,也包括区域性的一级市场以及碳金融市场等。地方政府在后者的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可存在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场。即国家发改委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构建全国性的减排目标体系、履约体系、MRV体系、市场运行体系、监管体系等,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在新的框架下进行市场交易。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场。即允许区域碳市场获得更大的自主权限,包括与其他非试点区域的连接,与全国碳市场的逐步连接,配额的自主分配,拍卖资金的灵活应用等。
  报告提出,在构建过程中,要注意两点重要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合理分配。配额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问题,事关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由于配额分配极其复杂,各地已经建立了不同的分配方法,并获得了一定经验。未来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的关键是统一分配规则,但同时需赋予地方政府进行配额分配的权利,保持其灵活性。
  二是试点碳交易所顺利转型。全国7个试点碳交易所运营形式和股权结构较为复杂,而全国碳市场最多需要两个交易所的支撑即可。这意味着至少5个碳交易所面临转型的问题,转型有两个方向:一是发展为地方拍卖平台,二是转型为碳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处理好试点碳交易所的转型成本以及全国碳交易的标准选定等问题。
  由此,报告对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是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及效果评估,包括建立顶层设计小组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安排、加强法律约束力、协同其他政策工具如碳税和节能减排政策、加强碳交易的基础能力建设。
  其次,要提高排放数据质量,包括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设置富有充足弹性的总量,慎用抵消机制同时防备极端情况。在BAU(情景正常)情况下,要不断收缩市场总量(或增长量),通过创造稀缺性来促进交易。同时,要做好应对经济过热或萧条的防范措施,效仿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设立平准基金和建立拍卖规则,有效地应对需求量的大幅波动。
  第四,应采取灵活的配额组合分配方法。包括灵活使用免费分配方法如基准线法、逐步推进有偿拍卖。从行业维度来讲,面临外部竞争较小、容易传导成本的行业应较早采用拍卖法,其他行业依据面临的竞争程度可酌情在早期予以免费分配。同时配额发放可偏紧,而政府应留有储备配额。
  最后,要运用丰富交易产品、便利交易方式、培养做市商等方式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同时大力发展碳金融,推动标准化工作,包括碳会计标准、碳信息披露等。鼓励各地通过拍卖、财政补贴、社会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构建地方碳基金体系,同时,地方碳基金可以结合区域特点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公私合作平台,确保公共资金可以产生额外的政策效应而降低其挤出效应(即减少私人部门在同一领域的投资),并防止重复投资。

作者:张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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