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发布《排放权交易与制度创新:中国碳交易试点之经验》(以下简称《碳交易》)报告。 《碳交易》的作者、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指出,在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始之前,中国尝试过一些排放权交易试点,比如通过
近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发布《排放权交易与制度创新:中国碳交易试点之经验》(以下简称《碳交易》)报告。
《碳交易》的作者、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指出,在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始之前,中国尝试过一些排放权交易试点,比如通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来控制酸雨的 “4+3+1” 试点项目。与这些试点相比较,目前的碳交易试点涵盖范围更广、时间更长、有更多的排放权交易基础制度建设,并且有更大的交易量。虽然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有很多的工作亟待完成,但是,中国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并没有根本的障碍。
“中国未来全国碳市场的新思路可以从试点评估开始。”杜丹德认为,一个全国性市场的思路至少有四种方案可以选择:可以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扩展;或可由少数几个行业参与组建;或可建立涵盖东部工业化区域的市场;或可建立一个多个行业参与的全国市场。
中国碳交易试点面临的四个挑战 《碳交易》指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启动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后,相应的省份和城市在两年内全部启动了碳市场。这意味着政策的制定者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学习相关知识。
“中国排放交易试点的决策者和企业在这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果不延长项目运营期,所有试点将在2016年到期。各个试点启动期(分配配额,公布规则)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直至2014年6月才启动(重庆),所以交易系统的运行期只有18个月。”杜丹德指出,配额只有在当前年份到来时才会被发放,也不允许进行未发放配额的交易,而且类似于风险对冲的机制也不允许使用,所以企业就更加缺乏进行长期规划决策的动力。所有试点的管理者又可以在年底时进行配额调整,这就将决策范围进一步的缩减了。
《碳交易》指出,当市场剧烈波动时,一些试点允许当地发改委配发放更多的配额来平抑价格,或购买配额来刺激价格。然而,没有明确而透明的指导方针说明政府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干涉。这种不可预知性就可能影响到企业参与市场行为的意愿。对于所有的试点,人们的普遍担心的是如何确保这样的行为不削弱、阻碍可能盘活市场的力量。
杜丹德指出,在运行初期,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允许企业交易实体产品。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已经发行的配额,但如果中国选择适应风险的产品,将受益良多。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期权、期货合约、租贷以及保证金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具备使用这些工具的能力对经济运行期间保持一个有效、稳定且长期的碳价、激励减排措施及清洁技术的革新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碳交易》,在中国的七个试点中,深圳,北京和重庆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其他试点则基于行政手段。行政手段虽然具有法律性质,但容易被质疑。据报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效力为企业抵制合规提供了借口。
作者:王尔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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