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再舞 光伏“蛰伏”

2014-12-29 10:18:44 太阳能发电网
光伏发电,以无枯竭危险、不受资源分布地域限制、建设周期短、适用范围广等特性在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光伏产业虽然在多晶硅生产环节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多次被媒体曝光,但真正为人们所熟知的,却是因为中国光伏产业在世界上屡屡遭到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双反”调查。 近日
  B结果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终裁落槌

  当地时间12月16日晚,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终裁,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同时,认定中国台湾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将征收反倾销税。
  这份对中国光伏产业影响颇深的公告显示,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中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
  而此次终裁结果与数月前公布的初裁相比,“双反”征税税额又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了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至165.04%,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至44.18%。
  具体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初裁公布的反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光能反补贴税率为18.56%,然而此次终裁被提高到了49.79%;无锡尚德电力的税率有小幅下降,为27.64%,其他中国光伏企业被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另外,反倾销税税率也在增加。天合光能反倾销税税率增加了近1%,达26.71%;晶科能源/昱辉阳光反倾销税率由58.87% 增加到78.42%。43家被列入调查名单的企业,如英利、阿特斯以及其他光伏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将从42.33% 增加到 52.13%。就全中国范围内,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中小光伏企业税率甚至高达165%。
  相对屡屡受伤的大陆光伏企业而言,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尤其是组件制造商)则因为税率大幅下调反而有机会成为此次“双反”赢家,其“双反”税率普遍低于初裁给出的数据。台湾太阳能大厂昱晶税率为27.55%,基本保持原有额度;茂迪则因为税率下降近三分之二,仅为11.45%。在整个台湾地区而言,其总体反倾销税率下降了近半,只有19.5%。
  根据相关程序,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做出损害终裁,如果结论为肯定,美方将对中国产品进行征税。根据此前市场最悲观的预测,美国对华光伏二次“双反”,可能波及中国光伏逾30亿美元的出口额。
  美国终裁结果一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在12月21日发表了一则声明,强烈反对美国二次“双反”,声明称:“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尤其是在中美两国领导今年多次会晤,就进一步促进中美双边贸易与投资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将对中美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还表示:“尽管中国企业努力参与"双反"调查并捍卫其正当利益,此次调查却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二次双反的认定显然是没有尊重事实情况的。”叶超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商务部所认定的天合光能49.79%的补贴幅度不切实际,“虽然国家在实验室、科研等方面对我们有一定补贴,但天合光能去年三季度起已达盈利状态,去年一年销售额有100多亿元,按美国的说法,政府岂不是要补贴40多亿元?这显然不切实际。”
  中美光伏贸易争端的影响正在持续发酵。12月8日,商务部证实,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也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


作者:熊子熙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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