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快企业碳排放报送进度 核查机构展开竞争

2015-01-12 11:02:44 太阳能发电网
北京试点在经历了首年履约以后,2014年度的碳排放报送、核查工作来得比上一年早了一个月,并且一改政府指派、政府出资的方式,控排企业将首次体验从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自行付费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这标志着北京试点的碳排放权交易正在向市场化迈进,19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将在543家控排企业的核查业务中展开竞争,核查能力、报告质量、数据准确性将成为核心竞争要素。第三方核查价格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受控排企业所属行业的排放特点、企业规模及运营方式等。

  核查机构展开竞争
  早在去年下半年,部分企业就已经开始了对核查机构的选择,而核查机构间的竞争也已经展开。而在1月份发改委的正式通知发布后,核查机构对企业的争取也开始加快速度。
  目前,北京共有19家经过备案的核查机构,其中既有大型的专业认证企业,也有专注碳领域的中小型企业。2014年,北京共纳入543家控排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在同类型的核查机构中选择,如果质量相似,则价格成为竞争的第一要素。
  此前,北京处于规范市场和培养核查机构的考虑,通过政府出资的方式进行核查,价格为每家企业8万至12万元。
  在此基准上,最初北京核查机构给企业的报价基本在5万至6万元之间。
  但同时,由于其他试点政府核查的出价均在3万元左右,给了企业较低的心理预期,加上竞争日趋激烈,目前的市场报价已经在3至4万元浮动,部分机构还开出了更低价位。
  “碳排放核查本身就没有固定的市场价格,现在也没有指导价,而企业也在各方询价,导致价格不断下调,”一位核查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说。
  而核查机构开展“价格战”的情形在深圳首先推行自费核查的时候就曾经发生过。一位深圳碳市场参与者对记者表示,深圳的政府指定核查为每家3万元,因此最初,深圳核查机构报价也与之类似,在2-3万元之间浮动。但后期,随着询价企业越来越多,深圳的21家核查机构开始了对全市635家控排企业的的激烈竞争,价格从2万下调至1万多,有的核查机构甚至开出了6千的价位,吸引了不少企业。
  但目前,核查机构的人力成本普遍较高,价格过低将必然导致质量受到影响。一家深圳控排企业对记者表示,2014年,企业沿用了最初政府指定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但明显感觉到了两轮核查的质量差异。在政府指定核查时,核查机构给了对碳市场完全没有概念的企业很多帮助,并且进行了培训讲解,让企业对碳排放管理有了基本了解。但第二次核查时,只有一个新入职的核查员进行核查,所用时间也大幅缩短。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各试点对于企业碳排放数据的要求有所不同,同时企业性质有所差异,使得相比深圳,北京的核查机构工作量大为加大。
  一家核查机构工作人员对表示,据他观察,相比深圳,北京的核查报告更为复杂,要求单据齐全、交叉核对,往往长达几十页。
  除了核查报告之外,北京的核查机构还需要承担企业新增设施核查、监测计划审核等附带工作。同时,深圳企业直接用电的较多,核查工作相对简单,而北京纳入的热力等行业则要求较大的工作量,而北京纳入的连锁餐饮企业,分店可以达到上百家,如果要每一家到现场核查,成本将大为提升。
  核查数据准确性需要保障
  企业自主选择核查机构,使得核查报告准确性至关重要。
  一家北京控排企业告诉记者,他们愿意出较高价钱聘请有实力的核查机构,同时也担心核查机构价格竞争也会使得机构为了争取合同而受制于部分企业,导致“核查数据有什么猫腻”。
  而另一家北京控排企业表示,希望通过政府出资指定核查机构的方式统一管理,规范市场。
  首试企业自费核查的深圳,对核查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除了对核查机构备案外,深圳还对每个核查员都进行了备案考试。
  去年3月,为保障深圳市控排单位2013年度履约碳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前进行了碳排放核查员考试。两个小时的闭卷考试中包含了深圳碳交易法规及核查管理的各项内容,在最终参加考试的601人中,共有448人成绩合格,通过率仅为75%。5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发改委共同发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核查机构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我相信绝大部分核查机构不可能作假,”一家深圳核查机构工作人员说,“没有必要为了一家企业把我们机构的资质陷进去,风险太大了。”一家北京核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大型核查机构来说,信誉和资质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能弄虚作假。
  目前,进行自费核查的北京和深圳都安排了对核查报告的复查,通过抽检方式进行质量把控。同时,由于目前各试点均已掌握了企业历年数据,因此如无设施增减和重大经营改变,企业的排放结果应该基本保持稳定。例如,上海试点出台的《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就规定,如果企业的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中认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10%或者10万 吨以上,或者年度碳排放量与前一年度碳排放量相差20%以上,上海市发改委应组织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进行复查。
  “所以核查机构要造假也没有空间,积累了几年数据,政府对数据质量是可控的。”上述北京核查机构工作人员说。

作者:张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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