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建议,在进一步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同时,扩大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肥“光伏扶贫”模式,通过扶贫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安装光伏系统,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摆脱欧美“双反”贸易措施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大力支持企业开拓亚洲、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鼓励本土企业主动加强境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
“首先要加强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对接。”江华建议,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沟通互信,了解双方需求,扫清融资障碍。其次,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金融机构投资以及社会资本,通过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整合上游制造业,同时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的实施,引导支持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和项目。再次,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电站建设特点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延长放贷周期。最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对光伏电站在选址、设计、施工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独立客观评估,为金融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