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关键词:连续发文 打击倒卖路条
为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国家能源局2014年10月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步一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450号文指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期,445号文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477号文也提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点评:上述三个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业存在的顽疾“买卖备案文件”。一些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投产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以获得丰厚利润。这类中间企业只关注电站转手带来的利润,并不关心电站的建设质量及发电效益,不仅增加了光伏项目建设的成本,还给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带来巨大的隐患。因此,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机行为至关重要。新通知的出台,规范了光伏行业前期工作,打击了倒卖路条现象,推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多次采访中,笔者获知,各省的路条去向还是比较清楚的,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参考国外政府明码定价也不失为堵住路条倒卖的一种有效途径。
04—关键词:光伏扶贫 精准惠农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
目前,以安徽、河南等省为代表的地方,已经在开展“光伏扶贫”的前期工作。据笔者了解,“光伏扶贫”不仅可满足贫困家庭自用,还可通过向电网售电获得收益,增加贫困家庭的直接收入。
有专家指出,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有力补充。“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也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
点评:光伏扶贫,从诞生以来就被认为是光伏与工作的完美结合。不仅达到了精准扶贫的目的,还开创了由单一的资金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新模式,让农民真正受益。初步统计,扶贫对象每月可以多收入200-300元,全年多收入超3000元。光伏扶贫得到了农户的欢迎,为迎接农村市场的启动做好了前期准备,同时,又为产能过剩的光伏行业打开了一条新的消纳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光伏扶贫的可持续性、扶贫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农民光伏电站按月的收入以及电站的正常维护,都将是未来光伏扶贫面临的难题,需要政府近一步地引导和有提供充沛资金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