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国是,反映社情民 意,并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新常态”、光伏产业发展、国内消费环境与政企沟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形式提出自己 的建议。
2、让光伏走进渔业,提速“渔光一体化”
在“渔光一体化”的发展问题上,刘汉元委员认为,我国具备大力发展“渔光一体”的基础和条件。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
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应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
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因此,为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实现鱼、电、环保三丰收,有效防止大
气污染,我国可在丰富的养殖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创新发展模式,既能充分利用空间、节约土地资源,又能利用光伏电站
调节养殖环境,还能优化地区能源结构、改善环境,并可提高单位鱼塘产量、增产增收,在水产养殖和光伏产业上实现领域共享。这种模式,即被称为“渔光一体”
模式。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大力发展“渔光一体”,既可就地并网,减少电能输送带来的损耗,又具有发展“渔光一体”的广阔水面资源。尤其是东部地区人口稠
密、土地资源稀缺的现实,让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成为难题,而“渔光一体”模式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具有巨大发展空间,使东部地区大规模发展光伏电站切实可
行。
刘汉元委员进一步举例称,2014年我国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2亿亩,然而养殖户受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只能靠水产品的产出,效益并不十分理想。在利用
水面资源养鱼的同时,再利用空间太阳能,将使亩利润比单纯水产养殖提高三倍以上,以江苏省北部为例,年光照利用时间约为1200小时,按照光伏电站占池塘
总面积75%计算,每亩池塘每年可以输出3.5万度电以上。试验证明,与未安装光伏发电板池塘对照,光伏鱼塘由于能有效控制养殖水体水温、pH值升高,防
止夏季光照度达2万勒克斯以上时,浮游植物受到光抑制、光杀死,导致“倒藻”现象,产生藻毒素,败坏池塘水质。“渔光一体”不仅能确保水下持续养殖优质水
产品,水上产出清洁能源,实现生态渔业与太阳能光伏有机结合、一体发展,渔、电、环保三丰收。因此可以说,我国已完全具备加快发展“渔光一体”的各项基础
和条件。
但同时,刘汉元委员指出,“渔光一体”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又存在以下主要障碍:第一,土地性质制约。东部地区传统的成片鱼塘,大多数属于农用地,水面上不能
安装太阳能等固定周期较长的建筑物,虽然在鱼塘上面安装光伏发电板并未改变池塘养鱼的性质,但目前在办理“渔光一体”的审批手续中,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赁
等手续时,最先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质。地块考察结束后还需到当地国土局查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划等
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渔光一体”
在推广时,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因此会造成“渔光一体”项目在推广拿地的时候,部分地方的国土部门不同
意在鱼塘尤其是新建渔场上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大大限制了“渔光一体”的发展,有悖于国家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甚至还会造成部分政府官员
权力寻租的可能。
第二,“渔光一体”科研经费投入不足。首先,目前“渔光一体”项目另一主体渔业养殖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池塘安装光伏电站用于固定光伏板的水泥桩会对
捕鱼造成一定的影响,而目前所有的“渔光一体”池塘在设计过程中均未考虑这一因素。其次,目前从事“渔光一体”的企业多为单一的新能源企业,缺乏水产养殖
方面的专业团队。“渔光一体”条件下会对养殖水体的水生水化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选择适宜的放养模式对于“渔光一体”养殖成功十分关键,然而在这方
面资料在国内外还很缺乏,需要研究。“渔光一体”作为一种新的分布式光伏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再加上国内能够同时将光伏发电与渔业养殖一体结合的企业凤
毛麟角,目前有部分企业以“渔光一体”的名义获得了部分项目开发权,却并没有有效地实现水产养殖和光伏发电的结合,甚至损害了渔农利益和渔业效益,减少了
水产养殖产出,明显违背了国家支持、鼓励“渔光一体”项目发展的原则和初衷。由此可见,“渔光一体”池塘养殖模式研究,水质、水生影响情况研究等引起的重
视程度还不够,国家相关的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因此,刘汉元委员建议,第一,加大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渔光一体作为一种新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和发展模式,是打造光伏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模式的重要基础,
但该模式的发展深受土地使用性质的制约。建议国家农业、国土、能源等相关部门,联合牵头并针对“渔光一体”项目实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
对开展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的鱼塘进行备案并视为农用地范畴,促使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两不误,从而解决“渔光一体”项目实施时在土地使用中的瓶颈问题。我国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直接用于商业开发,要先由国家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再通过公开招拍挂走向市场,而在未来的集体土地改革
中,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突破既有体制瓶颈,获得直接入市交易的空间,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机会。同时,针对确权的农民个体土地,需要尽快完善土地流
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力,允许百姓和企业直接进行流转对接。
作者: 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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