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而是转让持有这个项目公司股权的上级公司。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仍属“路条”买卖,显然并非政策环境所允许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 2015/04 原文标题:另类电站退出模式 记者:张广明 相关
变通之路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企业似乎已经找到了绕开这一“路条”限卖政策的法宝。
近期,屡有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转让其所属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就显示,被转让的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位于某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就转让的价格来看,最终的出让价与被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致,这表明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并未真正开工。
通过资料不难发现,这家公司之所以愿意将子公司原价转让,其背后的奥秘,在于需要将该子公司所含项目的EPC承包给受让公司。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并表示本次成功售出的光电电站项目,是公司对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种全新探索与创新。
总结来看,在上述电站项目转让方式中,大多通过多层持股的方式,并在最终的交易中,采用转让持有项目的子公司的股权,而非直接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以此达到避开“项目备案主体不变”这一用来判断是否存在“路条”买卖情况的条件。
只是,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能够走多远,还很难说。毕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这仍属“路条”买卖,显然并非政策环境所允许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创新能力的考验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各路资本正密集进入光伏电站领域,其中不乏恒大、中民投这样的大手笔投资者。
此外,类似中国平安、国开金融、红杉资本等金融资本,也在布局光伏电站项目投资。
这也意味着,在仅仅三四年的时间里,中国光伏电站市场的投资格局就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由刚开始的单一企业年均投资数十兆瓦的规模,已经跃至吉瓦甚至数吉瓦的规模。并且,后一种趋势,正有成为主流的架势。
不过,就现有的一些案例来看,对于这种年投资项目规模过大的专业化的电站运营模式而言,除了个别企业在包括融资等综合实力方面相对较强外,在包括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上,却并未有太多的动作。
因此,对于这些财大气粗的投资者而言,如何能够凭借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优势,在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的生态链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布局和搭建,尤其是在围绕电站的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化方面,若能有更多创新,则绝对是整个行业发展的福音。
不过,这也对这些企业在发展战略制定、长期耕耘的决心以及创新能力方面,提出了巨大的考验。
作者: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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