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一旦开征土地使用税,即使按各地最低级别的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标准征收,对于光伏电站的运营来说,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 2015/04 文:周晓明(作者单位:顺风清洁能源) 在当下
其他相关条例释义。根据“条例”的第六条第七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于1989年2月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文件编号国税地[1989]1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便于各地贯彻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现将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对于火电厂是有部分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但由于国内光伏电站市场真正大规模启动也就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层面暂未针对光伏电站投资领域出台正式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指导文件。
前不久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已经有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和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等递交了有关光伏电站投资领域土地问题的议案,朱共山甚至提出对光伏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以充分体现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鼓励。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期待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更好的扶持光伏发电应用的大规模推广。
针对具体的项目投资者而言,还可以从公司层面推动与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并以此获得地方更多的政策支持。五大发电集团等很多央企在各地投资项目时,都是整个集团与地方政府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到地方投资一系列的大型产业。这样,地方政府一般都会在土地出让、土地使用税方面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作者单位:顺风清洁能源)
作者:周晓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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