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能源生产、能源消费方面,已成为举世瞩目的国家。而今,我国经济正步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及资源约束日益增强,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对能源生产、消费进行彻底改革,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亚夫 ■2012年11
如何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为了更好适应新常态下的能源发展趋势,落实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能源发展战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对能源的需求,我们需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多项改革,从根本上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具体建议如下。
1.培育多元主体,重塑竞争性市场结构 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结构。彻底推进政企分开,剥离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使国有能源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施网运分开,对于主干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业务,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经营,但可发展混合经济实现多元投资;对于生产(进口)、销售等竞争性环节应放开准入,打破行业分割和行政垄断,引入多元竞争主体。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公平竞争、规范进出的制度环境,取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与优惠。
2.坚持由市场形成能源价格,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区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结合相关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对油气管网、输电网络等自然垄断环节,核定其输配成本,确定企业的合理回报率,加强价格和成本监管;对于其他竞争性环节,则应打破垄断格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竞争,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分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价格改革。煤炭方面,煤炭价格目前已实现市场定价,煤炭资源税改革也已推行,下一步主要问题是继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完善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建立覆盖煤炭全成本的价格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二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煤价格;三是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市场体系,有效发挥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货市场作用;四是改革煤炭成本核算政策。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安全生产费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煤炭转产资金、职业健康费用,按照一定渠道列支到煤炭成本中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基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覆盖全部成本的煤炭价格。
石油方面,我国于2013年3月底出台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下一步,可在2013年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包括调价周期、调价频率、调价幅度、调价方式等。时机成熟时可将定价权下放给行业协会或企业,在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价格调整不必由政府发布,可以由行业协会按照政府确定的规则,自行调整发布。
天然气方面,应以产业链体制改革带动天然气价格改革。2014年下半年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建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非居民用气实现增量和存量气价的并轨,放开直供气价,使得国内已经放开价格的天然气占到全部消费量的40%,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天然气未实现市场化定价,除直供用户外,城市门站价和终端消费价仍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并且工业商业对居民气价的交叉补贴依然严重,天然气上下游的价格传导机制仍然不畅。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进行监管。鉴于当前的产业链现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难以通过价格改革的“单兵突进”来实现。从当前看,应加快上游气源多元化改革,真正落实管网、储气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尽快实现管输成本的独立核算。从长期看,应对天然气实施全产业链改革,竞争性环节引入竞争,对自然垄断性环节加强监管,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监管模式,从根本上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电力方面,应按照新电改方案的要求,全面理顺电价机制。一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组织好深圳、蒙西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输配电价监管积累经验。二是要分步实施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将交叉补贴机制变“暗补”为“明补”。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水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同时,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制度。 3.健全法律体系和财税体制,完善能源市场制度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例如尽快出台《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单行法;修改现行《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中部分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同时,加快能源行业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取消不合理的补贴,建立公平有效的能源财政补贴;改革现行能源税制,建立广覆盖、多环节的综合税收调控体系,尽快择机开征碳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开征能源环境税作为中长期的目标导向,并将燃油税以及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费改税”后并入能源环境税中,在提升税率的同时,健全能源环保税收优惠措施。
作者:景春梅 刘满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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