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电力交易价格市场化:“以价换量”的突破口

2015-06-12 11:11:48 太阳能发电网
这为仍然饱受限电之苦的光伏电站提供了一个“以价换量”的出口,即可以在让渡部分发电价格的情况下,换取相应的发电量的增多
这为仍然饱受限电之苦的光伏电站提供了一个“以价换量”的出口,即可以在让渡部分发电价格的情况下,换取相应的发电量的增多


   电力体制改革的提速,为饱受限电之困的光伏电站,通过“以价换量”提供了相应的出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对此,有报告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与原有的规定相比,不再要求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标准由政府审批,将更多的定价权下放到市场主体,符合新电改的主要方向和九号文精神“放开两头”精神,为未来电力市场建设打下基础。
   具体到光伏而言,这为仍然饱受限电之苦的光伏电站提供了一个“以价换量”的出口,即可以在让渡部分发电价格的情况下,换取相应的发电量的增多。当然,这是在理论上。
   而根据此前发布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在集中撮合方式组织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将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排序,原则上先清洁能源机组后火电机组。同一价区内,高效环保机组优先,这无疑为光伏电站参与跨区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放行跨区电力交易价格
   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对于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就双方电力交易中涉及的输电成本,发改委则称,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对于此次通知的出台背景,发改委表示,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方正证券发布的报告则认为,上述通知是对2012年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补充和完善,相对于此前试行的办法而言,新的办法不再要求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标准由政府审批,将更多的定价权下放到市场主体,符合新电改的主要方向和九号文精神“放开两头”精神,为未来电力市场建设打下基础。
   不过,方正证券同时也认为,此份通知的出台,意味着跨区的输配电成本将进行重新核算,核定输配电的成本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能否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前提条件,核定跨区输配成本将为后续电改进程打下基础。

作者: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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