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
(七)推动多领域电能替代,有效落实节能减排
推广低压变频、绿色照明、企业配电网管理等成熟电能替代和节能技术;推广电动汽车有序充电、V2G(Vehicle-to-Grid)及充放储一体化运营技术。加快建设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车网融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互动综合示范工程;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应用。鼓励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开展大型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冷(热)、集中供冷(热)站示范工程;推广港口岸电、热泵、家庭电气化等电能替代项目。
(八)满足多元化民生用电,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设低碳、环保、便捷的以用电信息采集、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智能家居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园区;探索光伏发电等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建立面向智慧城市的智慧能源综合体系,建设智能电网综合能量信息管理平台,支撑我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
(九)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促进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
配合"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加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智能电网中的融合应用;加快灵活交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加紧研制和开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网运行控制技术、主动配电网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储能管理控制系统和智能电网大数据应用技术等,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促进智能电网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快速发展。
(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化
加快建立系统、完善、开放的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内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标准化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国家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研究落实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和装备走出去。二是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开放共享的智能电网科技创新体系。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完善电价机制
一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国有资本预算支持力度;研究设立智能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储能、智能用电、能源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二是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智能电网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智能电网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多种手段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并引进推广智能电网新技术、新产品,从成果转化的效益中提出一定份额用于技术创新的再投入。三是鼓励探索灵活电价机制。结合不同地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项目,提供能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的电价信号,引导用电方、供电方及第三方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电力价格市场化之前,鼓励探索完善峰谷电价等电价政策,支持储能产业发展。
(三)营造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一是建立产业联盟推动市场化发展。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建立产业联盟,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二是鼓励智能电网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结合。依托示范工程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协调运行、智能用电一站式服务、虚拟电厂等重点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6日
作者: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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