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三环路上一栋普通大厦,高约十几层。 这是老刘当年跑“金太阳”项目时奋斗过的地方。据他向记者吐露,过去这里有某石油央企的内部餐厅,不对外。“当时跑项目请领导吃饭,都来这。因为地方隐秘,也上档次,喝几顿酒,可能几十MW的项目就拿下了。为此,人都称我‘鲍鱼小王子’。”回忆起当年,他颇为感慨。
新型项目转让模式的隐忧
今后光伏电站未建成前转让比较困难,出现诸多BT模式,带来相应的风险。如企业定向开发,业主意向性收购,但如果电站申报数十个流程跑下来,最终未能按约定并网,出现违约纠纷的案例也有。
去年10月,国家能源局“特急”下发《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通知称,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这意味着路条私下倒卖的顽疾已受到监管部门的注意。
尽管如此,需求依旧存在,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除了自行开发外,现在的交易模式是提前一步,开发团队以投资方名义申报项目、获得核准,项目核给真正的买家,卖家只提供咨询服务,这就不存在倒卖路条的问题。
王为凯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没有合同约束,通常带有附加条件,买家预付定金,提前约定路条开发团队兼做EPC(工程承包建设),工程公司可以是EPC公司,也有可能是土建、支架公司,“路条”隐性费用包含在EPC费用中。此外,申报的项目由业主控股,买家全程参与电站建设过程,并有一定的质量管控。
“这也很正常,工程竞争很激烈,EPC的门槛也不是特别高,业主要求有一些附加价值也很正常,谁做EPC不是做,有开发能力当然是加分项。”他说。项目建成后工程公司的电站股权转让给业主,顺利退出,对买家来说成本略有提高,但流程更透明更安全。同时,路条新政出台后,开发成本确实下降不少,现在的趋势是企业越来越不能忍受高成本的中间费用。
不过,十一科技光伏电力事业部总经理何光阳在近期一个光伏电站论坛上说,今后光伏电站未建成前转让比较困难,出现诸多BT模式,带来相应的风险。如企业定向开发,业主意向性收购,但如果电站申报数十个流程跑下来,最终未能按约定并网,出现违约纠纷的案例也有。
因此,目前行业内电站投资开发出现新的“一体化趋势”,即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单位迫于形势都在行业内实施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投资商、项目开发、EPC单位、组件制造业相关单位、系统配套的逆变器等厂家、电站运维单位都在运用资本或联合等多种方式拉通产业链。
作者:姜隅琼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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