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09-28 10:04:22 太阳能发电网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三、年度计划
  两种计划形式。光伏发电年度计划安排坚持采用并网补贴计划和建设计划两种形式分别下达。并网补贴计划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具体补贴专案和容量;省建设计划按照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优选建设条件好的专案列入计划,给予备案,支持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和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列入计划的专案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省内生产的光伏组件等产品。
  并网补贴计划。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发电专案;优先安排已并网投产专案;优先安排已列入建设计划、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和建设进度快、确保当年内能建成投产的专案;优先安排与省有战略合作、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续建专案和承担省重点任务企业的专案。对于国家和省专项推动的政策性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补贴容量;对于并网投产项目,根据实际并网投产容量、投产时序等依次全额或差额安排;对于建设进度快的专案,视可安排的指标情况确定;对于建设规模较大,指标难以一次满足的,实行分年度、分期解决。
  省建设计划。省建设计划是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基础,按照省、市及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已落实用地、建设资金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已列入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上年度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的专案;优先安排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在省内同步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项目。
  计划动态调整。每年7月15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当年两个计划安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12月底前上报全年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在全面整理摸查后,将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并根据专案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对于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备案、开工、主体工程完成、并网等相关建设内容的项目,拒绝任何理由,调出已安排的并网补贴指标。调出的指标以及国家新增的指标,主要安排给已投产项目,按照专案并网投产时序依次安排。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项目,如不能如期达到进度要求,原则上在下年度安排补贴计划和新增建设计划专案时不予考虑。 

作者: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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