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2015-10-13 11:05:14 太阳能发电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农林局、区经贸局、规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供电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制定及项目投资管理。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协调及监督,省、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中、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我区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推广及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对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协调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农村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他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区经贸局负责引导我区光伏制造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创新发展模式,降低制造成本,参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
  规划分局负责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修改。
  供电分公司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和设施建设,提高接纳光伏发电能力,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并网,对上网电量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做好并网接入、验收、运行和电量计量统计上报、国家补贴资金转付等工作。
  其他区级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统筹领导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
  (二)抓好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在工业厂房、蔬菜大棚和车站车库、学校、党政机关、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户屋顶等建设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摸索建立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质量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或参股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和交易平台,整合光伏发电各类信息和资源,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管理方和用户的有效对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试点碳排放交易,摸索碳减排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模式和路径。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多样化交流活动,普及光伏发电知识,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
  (四)强化监督问责。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接入和收购项目业主光伏发电量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区发改委报告,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通过约谈、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责任人整改。


作者: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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