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5-11-04 10:45:36 太阳能发电网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加快滨海新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
 
  (七)加强节能和有序用电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用能减量置换。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提供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分配年度用能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海新城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经发局、安监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农办、沥海镇、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各领域的应用。经发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立项申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及节能扶持政策兑现,负责推广光伏发电技术;建交局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新建厂房屋顶及地面电站规划设计工作;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兑现等相关工作,负责制订落实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农办负责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农业(渔)光伏大棚建设等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电站建设用地;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供电分局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并网及日常运行管理电费、补贴结算、上网电价指导等工作。
  (三)抓好宣传推广。沥海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光伏发电,积极营造发展氛围;要通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科普基地,推广一批光伏技术,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和科普活动,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滨海新城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解释。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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