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对电价交叉补贴将如何处理?
答:现 行机制下,我国销售电价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 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电价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适度的交叉补 贴,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保障电力普遍服务;但如果交叉补贴过重,则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和公平负担。
中发9号文提出,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性要求。即:
——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输配电价改革后,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问:电力市场由哪些部分构成?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什么?
答: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有 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 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
——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问:众所周知,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是个极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完善的配套机制。请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9个方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二是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三是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签订合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可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跨省跨区买卖电。
六是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
七是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
八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九是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