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09 10:59:13 太阳能发电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3900万元,由市扶贫专项整合8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800万元,县区配套12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8年需资金3180万元,市扶贫专项800万元、市发改委800万元、县区配套8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南昌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发电全额上网,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扶贫村和贫困农户所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代为发放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三)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宣传发动。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区)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要认真部署全县(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督促乡(镇)、村做好光伏扶贫“三无”贫困户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作者: 来源: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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