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涉及供地,因此,本《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编制《指标》遵循的原则
《指标》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经验证(与典型实例比对),该《指标》达到了平均先进水平,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功能分区
根据国标《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或开关站)、站内集电线路、就地逆变升压站、站内道路和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6个部分。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4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涉及的具体功能的用地。因此,《指标》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功能分区分为上述4个部分。
作者:雷爱先 黄清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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