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七、关于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关系
由于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合作密切,相辅相成,因此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实施意见》,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由调度机构负责。日前交易要区别不同情形,根据实践运行的情况和经验,逐步明确、规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职能边界。日前交易由交易机构还是调度机构组织,《实施意见》为今后实践留有空间,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试点方案予以明确。
从业务衔接方面,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基于安全约束,编制交易计划,用于结算并提供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向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实际执行结果,并向市场主体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确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通过事后结算实现经济责任分担。
八、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营带来的机遇
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规范运行为电力供需两侧市场的有序开放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为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提供了有效途径,对电力企业、相关研究机构等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一是创造了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营管理的机遇。一方面,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辅企业、民营企业、研究机构及电力用户等多方可以通过股权参与公司制交易机构的组建,为其发展赢得新的契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参与交易机构重大事项的议事机制,即参与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交易机构发展建言施策,为营造交易机构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二是创造了让更多有能力的企业为交易机构建设和运行提供重要技术保障的机遇。交易机构作为电力全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方面,需要企业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作者:徐小东、凡鹏飞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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