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点十问

2016-02-25 10:05:31 太阳能发电网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完善了我国的用地标准体系,为促进光伏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撑。
  
  6.怎样在可用纬度范围内计算占地指标?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面自然坡度千差万别,可用于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地形主要以平原和丘陵为主。地形的分类,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比较通用的有三类标准地形区、五类标准地形区、八类标准地形区。
  《指标》根据地面坡度和光伏发电特点,将地形区分为三类,即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和Ⅲ类地形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这三类地形区分别编制。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度的平原地区;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3度但小于或等于20度,相对高差在200米以内的微丘地区;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20度,相对高差在200米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采用三类地形区,对地形地貌的覆盖面比较宽,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地形、地貌,同时也提高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在各类不同用地条件下占地规模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总体指标用地规模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4个分项指标的用地面积。随着光伏发电站发电容量的成倍增加,光伏方阵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面积会随之成倍增加,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会有所增加,但不会是成倍增加。  
  不过,大量的实例证明,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在总用地面积中的占地比例较小。例如:Ⅰ类地形区,固定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低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68%;高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5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4.54%。Ⅲ类地形区,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2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2.80%。经过计算,总用地指标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5%。  
  因此,在核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总体指标用地规模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相对增加较少,没有体现在计算公式里,该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兆瓦)

作者:罗明 杨红 雷逢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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