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光伏企业寄望通过推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为项目融资以及实现项目退出的如意算盘,将很难再行得通,这将直接令许多光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梦破产
只闻楼梯响 在今年的1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战略框架协议公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此来加强对热衷造概念以及热门题材的上市公司的监管。
如果严格的对照上交所这一要求,许多光伏业的上市公司很难不被“对号入座。”
以彩虹精化为例,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除了在2015年的上半年对外签署了一份相关的《框架合作协议》外,其后鲜有更进一步的实质性动作。
粗略统计来看,其他一些曾号称打造平台的企业,如今也面临着与彩虹精化类似的状况。
稍作分析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情况,除了一些企业单纯的概念炒作,而主观原因导致没有实质进展外,即便对于那些想实打实的有所作为的企业而言,也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比如,对于本身就处于行业之内的光伏企业而言,在平台的投资方面,自身利益与平台潜在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注定了其平台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而在平台的推广方式方面,许多企业还寄望通过自身拥有的一些光伏电站资源达到平台推广的目的,则更进一步加重了平台本身在公共性以及独立性方面的欠缺。更为严重的是,就光伏业目前所对外发布的平台建设计划来看,不仅没有通过相应的设计来规避这种冲突,反而将首先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以华北高速为例,就将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包括平台公司优先收购各方建设的光伏电站、平台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进行EPC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的组件、设备。
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上述企业虽然号称是搭建的行业平台,但本质上则更多近似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
而就未来来看,随着监管的日益趋严以及对P2P“信息中介平台”这一定位,对于现有的光伏企业而言,诸如互联网金融这种概念,确实只能沦为一场彻头彻尾的噱头炒作罢了。
根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禁止P2P建立“资金池”,P2P必须保持独立性,只允许P2P起到连接作用。如此一来,光伏企业寄望通过推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为项目融资以及实现项目退出的如意算盘,将很难再行得通,这将直接令许多光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梦破产。
作者: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