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陷入经营异常 天龙光电亿元合同或“财货两空”

2016-04-15 09:36:10 太阳能发电网
上亿元的大合同对不少上市公司都是一个丰厚的红包,不过对天龙光电来讲,这份“大礼”却成了十足的负担。

  按理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既然天龙光电向那拉提新能源发出了货品,那么后者也应该向前者支付交易的款项。不过伴随那拉提新能源的经营不善,这份高达1.33亿元的合同就此陷入“烂尾”的局面。2014年度,那拉提新能源后续并未追加支付相应货款。更为糟糕的是,那拉提新能源在当年下半年实际已处于停产状态。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那拉提新能源还以“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新疆新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目前因债务问题,当地政府已对那拉提新能源进行托管,保管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以及天龙光电的全部设备。在天龙光电看来,向那拉提新能源发出的全部设备未收到合同货款,未能完成实际交接,230台单晶炉资产仍然属于该公司。尽管公司多次与当地政府联系沟通,提出收回公司设备资产主张,但一直未获得新源县县政府同意。“那拉提新能源和当地政府也有纠纷,当地政府作为托管方,相当于‘冻结’了那拉提新能源的厂房、资产等。这就在我们和那拉提新能源之间加上了当地政府,从二者变成了三者关系。我们也多次和政府沟通,但都没有获得准允的答复。”该知情人士如是说。
  不过接下来,天龙光电还将继续向那拉提新能源公司、新源县政府提出收回设备主张,“下一步可能会走上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该知情人士表示。

  全数追回货款有难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样过亿元的交易,为何天龙光电却陷入款项难以收回的窘境?这其实也和当时双方约定合同的付款条件过于宽松有关。当时双方约定,货到之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下80%的款项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后180天内付清。这直接导致那拉提新能源可以用较低的货款支付额来获取天龙光电的设备商品。
  那么时至今日,天龙光电还能拿回自己的设备吗?“如果双方合同之前约定了标准,是以‘货到钱到’作为交付依据,那么这批货物设备的所有权就该归于买方。但如果没有这一约定,那么事情就很难办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上述约定,那么就将以货物签收作为财货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就意味着,那拉提新能源在签收货物时,天龙光电依据合同出售设备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买方公司,“这样要回实物的可能性很小,不过也存在收回现金的可能。如果那拉提新能源走上破产清算的程序,那么天龙光电的售出商品将变为债权问题,以现金方式进行清算。不过一般这类实物资产都会打上折扣,债权方可能只能拿到比较少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除开那拉提新能源外,天龙光电此前还与博森光能签订了9500万元的采购合同。根据深交所互动平台显示,博森光能的出资方之一是中科太阳能的董事长张勇,而他正是那拉提新能源的法人代表。那么这笔合同会受到那拉提新能源欠款的影响吗?对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和博森光能的合同还是正常履行,付款也很正常。”

作者:胥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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