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04-28 09:06:19 太阳能发电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 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升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现就促进泰州光伏发电行业健康

  (三)加强行业审查指导。环保、水利、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结合水源涵养、生态治理、湖泊气候调节、生态群落维系、防洪排涝等内容,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技术审查,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其中,项目环评要针对周边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目标,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次序,设专章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影响防护与恢复措施。涉及省管河湖泊范围的涉水工程,由省水利部门负责审查通过。
  (四)确保电网接入质量。供电部门结合配电网容量、拟建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光伏电站电网接入等级和方式,及时出具电网接入相关手续。对超出配电网容量、不能确保地方用电安全的,要及时制定电网升级改造计划,尽快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创造良好条件。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建成前,不得启动并网验收。
  (五)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光伏电站项目(屋顶光伏电站除外)须在依法取得规划、环评、用地、安评、消防、洪评等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事项消除前,暂停受理该项目其它申报、审批事项。违法违规事项无法消除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撤销已发审批文件。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六、努力营造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营造良好氛围。光伏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对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介广为宣传,努力树立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指导。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鱼塘水面光伏电站单体规模大、占用水域广,涉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好鱼塘水面电站布局与城乡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生态红线保护、湿地小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科学指导项目实施。
  (三)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及时跟踪项目备案后各项支撑文件的取得情况,开工条件和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在符合条件后及时开工。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后,供电部门要及时启动调度、购售电等相关申报、审批程序。
  (四)促进产业联动。对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单晶硅、高效多晶硅电池为方向,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高标准做好关键设备采购工作。注重发挥泰州优质光伏制造企业技术和成本优势,加大产品推介力度,引导其及时参与各地光伏电站建设工作,促进地方光伏产品制造和应用联动发展。
  (五)注重生态监护。地面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要强化重金属析出量的分析工作,维护农地、湖泊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要加强光伏电站废旧电池组件处置管理,适时制定监管办法,保障环境安全。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作者: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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