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6〕3号文件)。通知包括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25项实施方案,其中包含《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至2018年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惠及1000个扶贫重点村、10万贫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各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其中2016年用于光伏扶贫工程的特色产业扶贫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要拓宽渠道,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特别是“富民农户贷”鼓励各级帮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省级发改部门在安排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电网服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完成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电网企业要结合正在组织实施的农村电网改造分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三)简化项目审批。各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创新光伏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当地太阳能及土地资源状况、资金筹措、电网接入等,选择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发改部门每年从中优选2—3个县(市、区)作为光伏扶贫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建设规模。积极争取临沂市沂蒙老区创建国家光伏扶贫示范工程。
作者: 来源: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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