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扶持,营造发展环境。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省级股 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参股设立基金,要将“互联网+”纳入重点投资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经认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互联网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互联网企 业委托省外或与省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3.构建信用支撑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
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主体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查询、企
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互联共
享。(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作者: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