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08 12:48:51 太阳能发电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鲁政发〔2016〕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

  (三)鼓励创新创业,增强发展动力。

   1.积极发展众创空间。组建“互联网+”创新联盟,推动我省“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支持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 发展混合所有制孵化机构。鼓励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园区,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依托互联网建立 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众创互助、精准服务、监测预警等。(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 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体系,简化维权程序,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省知识 产权局等负责)

  3.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措施,支持互联网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强化人才支撑,培育壮大队伍。

   1.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 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前提下,允许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 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科研人员顺畅流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2.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省内高校设立“互联网+”相关专业,鼓励高校探索校校、校企、校所 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培养模式,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科技人才培养,建成一批教育联合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机 构增加“互联网+”技能培训项目。认定一批“互联网+”培养与实践基地,探索实训式“互联网+”人才培养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 责)

  3.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支持企业引进“互联网+”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吸引海内外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互联网+”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对高层人才取得的政府奖 励,符合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全省“互联网+”行动,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协调推动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2.发挥智库作用。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企业专家比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快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强化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印发



作者: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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